退款政策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移民服務會是私營職業培訓機構局(PCTIA)的註冊機構﹐並遵照私營職業培訓機構法 及私營職業培訓機構局附例運作。
爭議
一切爭議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培訓學院總監﹐並將按照ISS學生爭議解決政策處理。如有要求﹐校方可提供此政策的副本。
入學/開除/行為規則
如有要求﹐校方可提供這些規則的副本。
退款
(依照私營職業培訓機構局條例)
以下退款條例適用於此入學合同的條款:
退學或開除情況下的退款
1. 書面通知
a) 要進行退款﹐必須提供書面通知:
1) 如果學生退學﹐則由學生通知校方﹐或
2) 如果校方開除學生﹐則由校方通知學生。
2. 可獲退還款額
a) 可獲退還款額是以合同應繳納的全部費用減去相應的不退還的報名或註冊費計算的。如果費用尚未收齊﹐校方只負責退還在相應期限內已收到的費用﹐而學生還將可能需要補齊合同所規定的應繳納金額。
3. 學生的退款政策:
a) 課程開始前的退款:
1) 如果校方在簽訂合同後7天內及在合同所明確的開課日期開始之前收到退學通知書﹐校方可保留合同規定應繳納全部費用的10%或$100﹐以較低者為準。
2) 在不違反第(a)(i)條款的情況下﹐如果校方在合同所明確的開課日期開始之前30天或以上收到退學通知書﹐校方可保留合同規定應繳全部費用的10%或$500﹐以較低者為準。
3) 在不違反第(a)(i)款的情況下﹐如果校方在合同所明確的開課日期開始之前不足30天收到退學通知書﹐校方可保留合同規定應繳全部費用的20%或$1000﹐以較低者為準。
b) 課程開始後的退款:
1) 如果在合同所規定的授課期已超過10%的時間內,校方收到退學通知書或者學生被開除,校方可保留合同所規定繳納全部費用的30%。
2) 如果在合同所規定的授課期已超過10%但未超過30%的時間內,校方收到退學通知書或者學生被開除,校方可保留合同所規定繳納全部費用的50%。
3) 如果合同所規定的授課期已超過30%,學生退學或被開除,校方將毋須退款。
4. 其他退款規定
a)如果學生被認為未能達到校方及/或課程所規定的最低的入學要求﹐校方必須退還合同規定的一切所付費用﹐並減去相應的不退還的報名或註冊費。
b) 如果校方免費提供學生專門的器材﹐而該學生退學或被開除﹐校方可按其成本向該學生收取器材費或器材的使用費﹐除非該學生在14天之內把器材原封不動交回校方。
c) 校方必須在收到退學的書面通知以及所有規定的證明文件後30天之內﹐或在發出開除通知書後30天之內﹐支付學生的退款。
d) 如果課程是以自學或遠程教育的方式進行﹐則將根據課程的完成情況,並依據PCTIA條例第IV章I.4(b)條款所規定的價格,按百分比進行退款。

